中共天津市武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天津市武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由中共天津市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天津市武清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由天津市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监察机关。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全面负责。同时,区监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领导下,区纪委区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区委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党委(党工委)镇街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起草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于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纪委(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天津市武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13个职能处室;预算单位为中共天津市武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4935.06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2696.3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935.06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2696.3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935.06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投资预算收益 0万元、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4935.06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2696.36 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01)”2544.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01)支出389.7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发放;“津贴补贴(02)支出672.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津补贴发放;“奖金(03)支出262.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8)支出142.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09)支出71.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支出88.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支出53.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支出6.2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13)支出65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9)支出199.64万元”,主要用于值班、加班费发放、防暑、取暖补助以及编外人员劳务报酬和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59.38万元”,其中,“办公费(01)支出6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差旅费(11)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交通费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支出;“维修(护)费(13)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维修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17)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工会经费(28)支出31.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规定提取的工会费用支出;“福利费(29)支出3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其他交通费(39)支出 86.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公务活动出行补助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支出14.93万元”,其中,“退休费(02)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3万元”,主要用于通讯和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8.38万元,包括办公费61.2万元、差旅费15.3万元、维修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4.08万元、工会经费31.36万元、福利费3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车辆支出20万元。主要项目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车辆购置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8 个,涉及预算金额 2117.5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区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41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23.32 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增加、需要购置1辆车辆 。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0 。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4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21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7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2辆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 20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20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0年购置1辆车 。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4.08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0.4 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增加 。
绩效目标表.rar
区纪委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