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0 10:22:17 来源:武清区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部室的负责人是机关各部室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干部对保密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部室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醒,因意识不强、防范不力而发生泄密事件的,要层层追究责任。
第二条 严格执行文件传阅、归档等项制度,接收保密文件要履行接收手续,核对文件的编号、级别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密级文件严禁外出携带,如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卷不离身,用后及时归档,严防丢失。
第三条 严格落实案件保密工作。凡信访举报材料一律作密件处理,对查办案件的批示、案件调查、分析报告、审理结果报告等材料,要严格保密,规范存放;办案人员对与自己无关的案件要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严禁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不得将涉密文件和材料带到包括家、公共场所等无安全保障的地方。
第四条 认真做好计算机、存储介质、涉密载体、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储存秘密事项,严禁私自将计算机搬离办公室,更不允许在非工作时间将计算机拿回家中使用,对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密码,无关人员不得浏览。
第五条 已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任何人不得在与互联网联机状态上处理、储存和传送涉密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各部室要妥善保管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注意日常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使用中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不能排除故障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机箱调换设备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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