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0 10:23:40 来源:武清区纪委监委
为切实加强委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办案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机关考勤制度。
一、区纪委监委全体干部均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上下班时间以区政府办发布的时间为准(时间如有调整,由办公室通知机关各部室执行)。
二、机关各部室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日考勤由部室主任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填写考勤记录表(附件1),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考勤记录经分管常委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专案组工作人员在成立专案组之日起在组内进行签到)。
三、节假日加班,经分管常委和副书记同意可安排倒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倒休情况在当月《考勤情况登记表》上注明。
四、请假和销假按照《武清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干部请销假、离津报告工作规定》执行。
五、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于次月上旬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六、机关干部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委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由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会议年终做出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与干部考核、晋升等直接挂钩。
八、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2019年1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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